灾难心理危机干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上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一套体系。与日常的个体心理危机干预相比,灾难心理危机干预面对的人数规模大、情况复杂,对整个心理危机干预从体系到人员素质都有很高的要求。
中国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相对世界上许多国家来说起步较晚,较为正式的灾难心理危机干预开始于1994 年的新疆克拉玛依特大火灾,而 2008年的汶川地震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灾难心理危机干预的关注。至今为止,中国的灾难心理危机干预仅仅经历了十几年时间的发展,无论是心理危机干预的理论研究还是制度建设,以及实践操作方面都有许多需要借鉴国外的地方。
01 心灵寒冬:生命力的暂时蛰伏
心理危机的定义:
由于突然遭受严重灾难、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压力,使生活状况发生明显的变化,尤其是出现了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难以克服的困难,以致使当事人陷于痛苦、不安状态,常伴有绝望、麻木不仁、焦虑以及植物神经症状和行为障碍。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针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使之尽快摆脱困难。
心理危机的常因:
常见原因有急性残废或急性严重疾病;恋爱关系破裂;突然失去亲人(如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朋友,如亲人或朋友突然死亡或关系破裂;失去爱物;破产或重大财产或住房损失;重要考试失败;晋升失败;严重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地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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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的反应阶段:
每个人对严重事件都会有所反应,但不同的人对同一性质事件的反应强度及持续时间不同。一般的应对过程可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 即立即反应阶段,当事者表现麻木、恐慌,否认或不相信。
第二阶段 即完全反应阶段,感到激动、焦虑、痛苦和愤怒,也可有罪恶感、退缩或抑郁。
第三阶段 即消除阶段,接受事实并为将来做好计划。危机过程持续不会太久,如亲人或朋友突然死亡的沮丧反应一般在6个月内消失,否则应视为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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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目的:
(1)防止过激行为,如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
(2)促进交流,鼓励当事者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鼓励其自信心和正确的自我评价,提供适当建议,促使问题解决。
(3)提供适当医疗帮助,处理昏厥、情感休克或激动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原则:
(1)迅速确定要干预的问题,强调以问题为主,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2)必须有其家人或朋友参加危机干预。
(3)鼓励自信,不要让当事者产生依赖心理。
(4)把心理危机作为心理问题处理,而不要作为疾病进行处理。